山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新规定来了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岗或按有关规定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在岗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二)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三)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
(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
(四)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签聘用合同的;
(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
(六)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
(七)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参加竞聘上岗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工勤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水平人才,可越级竞聘(包括越等级和越层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办理聘用手续。
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于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一次性告知要求反馈意见。
原标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速戳!竞聘上岗新规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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