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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威海中公教育 2020-02-04 10:18:20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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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 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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