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宁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推进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议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政策
(一)定向招聘政策
1、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不再单列定向岗位,由省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征集岗位后,委托西藏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由我市组织实施。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各级事业单位继续拿出部分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2016年招募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6、2017、2018年招募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聘。已按照定向岗位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3、残疾人定向招聘。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配合残联协调各级事业单位,重点是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单位,研究提出岗位需求。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按照《济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9〕12号)文件要求,各级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5、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该定向岗位除具备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外,年龄一般45周岁以下,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学历为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专业可不做要求。由县(市、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单独划定笔试合格线。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人员仅限报考本地定向岗位。聘用后,一般应继续在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至本届任期期满。
(二)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继续扩大人才招聘开放度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学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继续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科学设置考试测评方式方法
对于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招聘,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可在40%—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各招聘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可在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岗位(如体育、艺术、音乐、舞蹈、讲解等),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对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须在招聘简章中注明。
(五)支持用人单位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
为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水平,为事业单位抢抓优秀人才创造宽松政策环境,对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在岗位空缺数额内,自主适时启动公开招聘工作。
用人单位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博士人员,以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脱贫攻坚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面谈交流、答辩、试讲等方式,简化程序进行招聘;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务的,可放宽年龄、研究方向等条件,再次组织公开招聘。
四、组织形式
(一)综合类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公开招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与省直同步,使用省直笔试试题,实行命题、考务操作、考试时间、成绩公布时间四个“统一”。县(市、区)确有需要的,可在自愿前提下申请参加全省综合类统一笔试。
(二)教育卫生类公开招聘。根据《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精神,除高校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类、卫生类公开招聘方案须经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报送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其他部门(单位)所属的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经与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商一致,也可一并参加。对尚不具备独立组织招聘、命题能力的县(市、区),可由市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统筹组织。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坚持“干什么、考什么”“以用为本”原则,统筹行业专家资源,细化试题类别,提供教育、卫生专业考试命题及考务服务。教育类、卫生类招聘简章应同时在主管部门网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
(三)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单位公开招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高校、公立医院等单位招聘工作,仍按照《济宁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行意见》(济人社发〔2018〕12号)执行,实行自主招聘。招聘简章应同时在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开招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益事业发展壮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提高招聘效率。各类招聘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招聘的,一般不再安排下一年度招聘计划。
(三)严肃招聘纪律。要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坚决杜绝政策执行不到位、程序操作不规范等现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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