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基础》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居民企业:
| 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 | 项目 | 内容列举 |
| 收入总额 | 10项 |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收入等 |
| 不征税收入 | 3项 |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
| 扣除项目 | 基本:5项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
| 特殊:17项 | 其中:公益捐赠、招待费、广告费、三项经费等有扣除标准的最重要 | |
| 不得扣除项目 | 9项 | 其中:税收滞纳金等、罚款、罚金等 |
| 资产税务处理 | 7项 |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
| 亏损弥补 | 后转5年。 | |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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