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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哈工大(威海)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编辑 威海教师考试交流群 | 课程辅导简章

我校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和2021年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布置如下,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一、2020年度博导遴选工作安排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详见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以下简称《兼职博导规定》)(详见附件3)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20年度博导遴选及校外兼职博导聘任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1. 基本要求及申报程序

符合《办法》及其所在学科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且符合《补充规定》的我校长聘和准聘岗教师参加博导遴选,执行备案制。申请人填写博导遴选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和学院党委审核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符合《办法》及其所在学科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但不符合《补充规定》的我校在岗教师参加博导遴选,按《办法》执行。申请人填写博导遴选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符合《兼职博导规定》的校外人员参加博导遴选,应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填写附件3中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表》(续聘人员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续聘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同意并通过学位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2. 遴选工作日程

6月8日—6月10日:各学院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本单位博导申报日程安排。

6月11日—7月3日:个人申报(校内人员网上申报)、学科核实、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及初选。学院应在评选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7月4日:各分委会报送博导申报材料及下一年度博导遴选量化条件(量化条件不变的无需提交)至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汇总表(系统中导出打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pdf版本)。

7月6日—7月9日:网上公示申报材料。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位分委员会初评通过的申报人的申报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实名质疑。

7月10日—7月13日:校学位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分领域审核。

7月14日—7月15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7月24日前:公布遴选结果。

3. 其它相关事宜

(1)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人,可挂靠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意)。

(2)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3)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4)博导遴选申报填写说明详见系统页面,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学位办,联系人:苗茹花,电话:,Email:。

二、2021年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安排

1. 组织及审核标准的确定

(1)我校博导2021年度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由导师所在学院组织,主管院长为主要负责人。

(2)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参照《各学院制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标准的原则要求》(详见附件4),重点从导师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在研项目、博士生培养情况和拟招收博士生的选题等方面制定本学院博导招生计划审核标准。

(3)我校已对博士生培养基金进行调整,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方案的通知》。

(4)兼职博导按照聘任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

(5)我校博导如有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需在系统中申报,并填写依托项目及企业合作导师等相关情况。

2. 工作程序及要求

(1)兼职博导及2020年新遴选的校内博导

2020年参加博导遴选的校内教师,无需填写招生计划。通过遴选并完成新增博导培训,即可招生。

2021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兼职博导(含校外兼职及境外兼职),由学院在研究生系统统一申报招生。

(2)2019年及以前遴选的校内博导

2019年及以前遴选的校内博导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招生计划,填写并打印《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其中学校长、准聘岗的博导(含按长、准聘岗待遇人员)、近三年获得校优博称号的指导教师(不含副导师)及2019年度遴选的博导,填写《申报表》-表II,其他导师填写《申报表》-表I。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博导招生计划审核标准,重点从导师拟招收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在校博士生培养情况以及导师承担科研项目与论著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2021年通过招生计划审核的博导名单《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鼓励学院采取交流研讨的方式,组织学科对导师拟招收博士生的选题情况进行集体讨论。

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3. 时间安排

6月8日—6月10日:各学院布置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本单位招生计划申报具体要求及量化指标。

6月11日—7月3日:个人申报,学院审核。

7月4日:各学院将本学院经院长签字后的《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相应的《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书面及pdf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提交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2022年本学院博导招生计划申报量化指标(如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7月10日—7月13日: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审。

7月24日前:公布评审结果。

4. 有关事项

(1)研究生系统招生计划申报过程及填写说明详见系统填写页面。

(2)跨学科或跨学院招生的导师还须在所跨学科或学院提交招生计划申报,相关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该学科或学院招收博士生。

(3)学校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要求,研究生导师要全职在校完成所指导研究生的全程培养工作。

(4)未提交2021年度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审核未通过的博导,2021年不能招收博士生。审核结果通知到相关学院,不进行公布。

(5)2021年年满61岁(即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校内博导(除已被批准可延长停止招生年龄的博导外)将停止招收博士生,不再参加招生计划申报。

(6)深圳校区招收博士生的教师也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招生计划申报,招生计划申报的组织工作由深圳校区负责。双基地教师应在校本部所在学科及深圳校区分别进行招生计划申报。

(7)招生计划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赵薇,电话:,,Email:。

 

2020博导遴选和2021博导招生计划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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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进行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itgs.hit.edu.cn/2020/0608/c3333a24188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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