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5-29)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1.(判断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董事会对外发布各种决定。( )。
2.(判断题)
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判断题)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4.(判断题)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5.(判断题)
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并以其持有的A银行5万股股票为A银行设定质押,A银行接受该项质押并提供借款。甲公司和A银行之间的质押借款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制度。( )
1.【答案】×。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但其仅为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
2.【答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答案】×。
解析: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即使经董事会同意也不行)。
4.【答案】√。
解析:题目表述正确
5.【答案】×。
解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