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CPA《会计》第四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2.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的范围练习题
【单选题】甲公司拥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认为该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1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账面价值为2700万元,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
A.确认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
B.确认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C.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万元
D.调整留存收益500万元
【答案】D。解析: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000
盈余公积 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
注意: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要追溯调整,转换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