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威海市城市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就业保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确定组织实施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的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的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十个争先”目标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城乡一体、系统推进。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基本保障和工作绩效,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标准。强化财政资金兜底作用,积极吸纳市场化投入和社会化融资,增强保障能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鼓励探索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现的不同路径、推进措施,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任务目标。“十四五”时期,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结合省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我市工作计划。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2022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98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8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800个,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岗位计划分配表详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一)岗位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其中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大龄人员放宽到70周岁;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岗位设置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按照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市级年初下达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各区市负责统一开发,定期发布岗位需求。各区市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扶老助残、劳动保障、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待遇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各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岗位安置管理。各区市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市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区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全面应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实行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和指导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市级统筹,区市负总责,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公安、民政、残联、大数据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资金筹集、待遇兑付、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妇联、残联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各级政府(管委)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增强财政兜底保障力度。乡村公益性岗位,省级对省财政困难县(乳山市)补助60%,其他区市补助20%,省级财政补贴后市、区市共同承担部分,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原有资金渠道列支。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四)加强日常管理。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管理专员和基层就业服务专员,专职或兼职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日常联系、监督管理、政策宣传、信息报送、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情况列入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原有农村公益扶贫岗位在岗人员符合本方案规定安置条件的,可纳入到新岗位安置范围中。原有农村公益扶贫岗位在岗人员不符合本方案规定安置条件及原有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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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http://rsj.weihai.gov.cn/art/2022/1/27/art_45565_2799300.html